欧盟RoHS指令修正指令2005/618/EC
- 更新时间2020-11-19 14:06:53
详细描述
欧盟RoHS指令修正指令2005/618/EC
委员会决议
2005年8月18日
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2/95/EC指令的修正指令,目的是确定电子电气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的最大浓度值
通告文件编号C(2005)3143
(2005/618/EC)
欧洲共同体委员会,
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《条约》,
注意到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7日发布的第2002/95/EC号指令“关于禁止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”,特别是其中第5(1)(a)条,
鉴于:
(1)很明显,在某些情况下完全避免重金属和溴化阻燃剂是不可能达到的,因此,允许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、多溴联苯醚在材料中有一定的浓度值。
(2) 建议的浓度值是以现有的共同体化学品法规为基础的,对确保高水平的防护是最合适的。
(3) 根椐第5(2)条,欧共体委员会咨询了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、回收商、处理操作人员、环保组织及职工和消费者协会的意见,并将它提交给根椐理事会1975年7月15日发布的
75/442/EEC指令“关于废弃物”第18条成立的委员会。
(4)根椐75/442/EEC指令“关于废弃物”第18条于2004年6月10成立了委员会,欧共体委员会将本决议中提供的措施提交至此委员会投票表决。并没有特定多数投票赞成这些措施。因此,根椐75/442/EEC指令第18条规定的程序,2004年9月23日向欧盟理事会提交了一份理事会决议的提案。由于在2002/95/EC指令第7(2)条规定的过渡日期的终止日期的问题上,理事会既没有通过这些建议的措施,也没有根椐理事会1999年6月28日发布的1999/468/EC号决议“制订实行执行权力授予委员会的程序”的第5(6)条表示反对,因此,委员会应采取这些措施。
兹通过本决议:
第1条
2005/95/EC指令的附录中增加以下备注:
“对于第5(1)(a)条,允许均质材料中铅、汞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最大浓度为0.1%wt,镉的最大浓度为0.01%wt。”
第2条
本决议自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。
第3条
本决议将分发至各成员国。
2005年8月18日完成于布鲁塞尔。
代表欧洲共同体委员会
Stavros DIMAS
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成员